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公告称,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社会责任 | 2022-04-01
社会责任 | 2022-03-30
社会责任 | 2022-02-22
社会责任 | 2021-03-08
社会责任 | 2020-11-10
社会责任 | 2021-03-30
集团介绍
董事长致辞
企业文化
集团荣誉
合作伙伴
供应链生态圈
智慧供应链管理
对外合作模式
平台定位
平台目标
平台产品
集团新闻
行业洞察
集团刊物
党工团建设
社会责任
企业福利
招贤纳士
毛遂自荐
企业邮箱